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项目的管理,提高项目实施效果,根据《慈善法》、《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基金会实施的项目主要有以下方面:
(一)促进学术发展。面向全球整形外科医师,设立张涤生优秀青年整形外科医师奖(每两年颁发一次)、张涤生杰出整形外科医师奖(每四年颁发一次)。具体申报办法及颁奖细则基金会另行制定;
(二)通过学术委员会,发布行业发展白皮书,包括行业近二年的进展情况、专项科研项目研究建议,以及对行业内重大或突发事项的医学建议;
(三)与国内外各类整形外科学术团体建立良好的互动交流关系;
(四)在经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开展整形外科专项科学研究;
(五)开展形式多样的整形外科慈善公益活动;
(六)资助学术出版;
(七)奖励取得优秀成就的科研人才及优秀团队创新项目;
(八)资助困难人群就医;
第三条 项目的开展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的目标,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基金会财务制度。
第二章 捐赠接收
第四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劢的业务范围。
第五条 根据基金会宗旨与捐资者的意愿,由基金会和捐资方签署捐赠协议,以确认捐赠行为。捐赠协议中须包含捐赠目的、捐赠用途、捐资总额、资金管理和使用等。
第六条 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劢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;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,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。
第三章 项目管理
第七条 项目立项:需编制项目申请书,并按规定程序申请。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:项目目标、项目内容、项目预算、项目实施与跟踪等。
第八条 基金执行过程中,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基金会和捐赠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。
第九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,立卷整理归档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制度由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