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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 2025-01-24 09:30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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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项目的管理,提高项目实施效果,根据《慈善法》、《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基金会实施的项目主要有以下方面:

(一)促进学术发展。面向全球整形外科医师,设立张涤生优秀青年整形外科医师奖(每两年颁发一次)、张涤生杰出整形外科医师奖(每四年颁发一次)。具体申报办法及颁奖细则基金会另行制定;

(二)通过学术委员会,发布行业发展白皮书,包括行业近二年的进展情况、专项科研项目研究建议,以及对行业内重大或突发事项的医学建议;

(三)与国内外各类整形外科学术团体建立良好的互动交流关系;

(四)在经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开展整形外科专项科学研究;

(五)开展形式多样的整形外科慈善公益活动;

(六)资助学术出版;

(七)奖励取得优秀成就的科研人才及优秀团队创新项目;

(八)资助困难人群就医;

第三条  项目的开展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的目标,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基金会财务制度。

 

第二章 捐赠接收

第四条  基金会接受捐赠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劢的业务范围。

第五条  根据基金会宗旨与捐资者的意愿,由基金会和捐资方签署捐赠协议,以确认捐赠行为。捐赠协议中须包含捐赠目的、捐赠用途、捐资总额、资金管理和使用等。

 

第六条  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劢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;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,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。

 

第三章 项目管理

第七条  项目立项:需编制项目申请书,并按规定程序申请。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:项目目标、项目内容、项目预算、项目实施与跟踪等。

第八条  基金执行过程中,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基金会和捐赠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。

第九条  项目实施结束后,立卷整理归档。

 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十条  本制度由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 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